主题: 四川长虹遭实名举报
2010-03-01 1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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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遭实名举报



  自2月25日,有媒体刊登《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报道开始,四川长虹和举报人范德均就处于舆论漩涡之中。报道称,据有关人士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2月26日,四川长虹和曾因职务侵占罪入狱的前长虹员工、实名举报人范德均都向媒体搬出了自家的“杀手锏”。长虹认为范德均的举报目的就是“图钱”,范德均则称并非“敲诈勒索”。

  此外,四川证监局已向媒体证实,目前已接到范德均的实名举报信,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

  实名举报人范德均

  2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长虹遭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10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该举报分别已于春节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程度。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消息顿时引起业界关注。受此消息的影响,当日四川长虹股价在大盘飘红、绝大多数个股上涨的背景下,收于7.41元,下跌1.46%;四川长虹发行的一只分离交易可转债“09长虹债”在二级市场也遭遇投资者抛售,放量下跌。

  该报道称,一位名叫范德均的实名举报人提供了详实的举报材料,细数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事实。而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其实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结果。

  此外,该报道称,举报材料中还透露,除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同时,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

  此事中的关键人物之一范德均今年43岁,绵阳人,在长虹公司曾工作多年。范德均透露,这次已经是他第三次举报长虹公司,不过却是首次举报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

  范德均回忆,最早一次举报是在2002年,那时是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后因证据不足未果。第二次举报是在2007年,此时范德均已经出狱2年,并搜集了大量证据,这次国税总局委托四川绵阳国税部门调查,绵阳国税曾要求范德均从外地返回绵阳协助办案,不过至今没有结案。最近一次举报开始于去年年底,举报理由也换成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一事。范德均称,目前已向国税总局、全国人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国税等部门举报。

  长虹回应:纯属虚构

  25日 “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的消息一出,市场哗然。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随即正面回应。

  刘海中说,“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作为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增。

  而举报人范德均的特殊身份也被长虹“曝光”。据刘海中介绍,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其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司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案宗显示,当时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刘海中说,范德均出狱后境况困难,于是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四川长虹,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对于范德均的无理取闹和公开挑衅,长虹公司拒绝了其诸多要求。

  长虹方面认为,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对于四川长虹单方面发布的声明,范德均对媒体表示,他对四川长虹声明中对其本人的相关介绍并无太大异议,“不过我的案子和我举报长虹造假并无关联”。

  离职员工与前东家究竟谁是谁非,一时间令业界如同雾里看花。

  2月26日,范德均在媒体上公布了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四川长虹的信件原文。举报信中,不仅用多组数据来证实长虹财务存在问题,还向公众提供了另外两个核心人士的联系方式:一个是范德均称曾多次致函长虹的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另一个是自称曾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原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

  范德均向媒体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长虹的回应对我存在一定程度的人身攻击。此前,我曾和长虹公司沟通多次,但绝对不是为了敲诈勒索,我只是希望长虹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最真实的数据。 ”

  同在26日下午,长虹公司企业部人士给媒体发来了范德均于今年1月写给该公司的信件,同时质疑范德均的举报动机就是图钱。

  据媒体报道,在范德均写给长虹的这封信件中,范德均称被长虹指责侵占的77万元为其合法收入,要求长虹退回。范德均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贪污、挪用和侵占过长虹公司一分钱,也没有利用长虹公司一分钱贷款去购买过银行承兑汇票而达到所谓侵占长虹公司财产778711元的目的。这778711元中,没有一分钱属于长虹公司财产或应该属于长虹公司财产,但长虹公司占用至今仍不归还。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之前我们双方曾有过沟通,范德均的目的就是图钱,我们的态度是,要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质疑10年前造假

  虽然此次调查尚未有结果,但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举报材料属实,作为一家国有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又何必冒险虚增销售收入呢?

  据报道,范德均称,“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 ”他说,扣除商业承兑汇票的22.5亿元,以及已经被计入1997年年报的20多亿元1月旺季销售额,四川长虹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该报道表示,举报材料中还提到,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

  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造假和重复计算旺季销售收入等情况,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谭明献则对媒体表示:长虹的财报没有造假,像长虹这样的公司也不可能造假,长虹欢迎媒体来监督。

  而虚增销售收入疑云能否尽快消散,何时才能让社会公众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切都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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