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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家航空公司燃油费下调至40元
发改委民航局公布新燃油附加费收取率 下周二起多家航空公司开始实行———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3月31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昨天,记者了解到,国航、深航等六家航空公司从4月6日起下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由50元降为4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以及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备案。
记者昨天从游易网和携程旅行网了解到,已有国航、深航、川航、海航、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等6家航空公司下发了通知,将于4月6日零时(出票)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由原来的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费价格不变,仍为20元。
根据通知,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值得注意的是,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自2010年4月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在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4月6日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未涉及换开的客票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此外,南航也于4月1日开始上调广州至日本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广州至东京单程为308元,来回程716元;广州至大阪单程308元,来回程723元;广州至福冈单程308元,来回程597元;广州至名古屋单程308元,来回程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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