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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 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 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 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 标的 关联人 2010年预计金额(万元) 销售产品 能源、通讯等 不超过 800 接受服务 工程维修、绿化、保洁费 不超过900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包装件、 提供劳务或产品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不超过63000 塑压件等)或提供劳务 司 购买商品 平板电视屏电路板组件等 不超过87000 接受服务 PDP产品委托开发费等 不超过11000 合计 不超过162700 公司预计2009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978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金额为39403.81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9,80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000004075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绵字 510700720818660 号 川地税绵字510700591411249 号 设立日期:1995 年6 月 16 日 长虹集团于 1995 年6 月由长虹厂改制设立,2000 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主营业务范围为: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 2、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 (1)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电源的生产销售,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0%股权。 (2)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勇,主要经营范围:彩色显示器件等研发、制造及销售,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3)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西路 10 号,注册资本: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明芬,主要经营范围:绿化、保洁、房屋中介经纪服务等,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9%股权。 (4 )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学军,主要经营范围: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010 年公司预计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627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以8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公司6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预计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 2、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目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就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成了初步意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经营中具体情形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业务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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