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五粮液老酒窖产权旧账怎么算
2010-05-09 13:21:25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昵称:新手来了
发帖数:10307
回帖数:1341
可用积分数:180790
注册日期:2008-03-12
最后登陆:2010-11-14
主题:五粮液老酒窖产权旧账怎么算


手机看新闻,轻松掌握天下!中国移动用户发送LND到10658000;中国联通用户发送DSB到10655800;中国电信用户发送20到1065928036。网上订阅 点击进入
  5月7日 《新京报》作者:柴桑

  私有产权问题有很长的历史渊源的话,很多时候只能是一笔糊涂账。但也有例外,例如五粮液最近牵扯进去的明代酒窖所有权纠纷(《潇湘晨报》5月6日)。据报道,尹孝功声明拥有的酒窖,有宜宾市政府1984年的“房发454号文件”为证。

  如报道属实,那么酒窖的所有权不应该存在争议。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后尹家酒厂的产权曾被分割发生过一些变动,但尹家对酒窖的拥有权从未发生过变动,只是曾经被忽略而已。而且,五粮液曾经长期向尹家支付酒窖租金的行为表明,五粮液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际上是认可尹家的酒窖所有权的。现在的问题在于,宜宾市政府认为1984年的文件“搞错了”,五粮液方面也认为,以前付租金是错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产生了一个十分有趣的问题。假如最终宜宾市政府和五粮液获胜的话,那么当年发文的相关责任人和五粮液支付租金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会不会因此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呢?

  私有财产并不是从天而降的,它必然会有历史传承性。由于60年来我国经历了剧烈的财产制度变迁,很多私产的权属划分变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过,尹家祖传酒窖的产权问题却一直非常清晰,从1952年到2007年五粮液与尹家有8份租约。而尹家拥有的文件说明,80年代的相关政策更进一步肯定了酒窖属于私产而非公产,政府行文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仅仅凭现在官员的一句“搞错了”是不能否定这一文件的,否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即便当初确有错误,也应按程序合理合法解决。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