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区域管理体系酝酿变革 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将交国务院
2008-05-07 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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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区域管理体系酝酿变革 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将交国务院

 东北办和西部办合并的思路背后,我国区域发展思路正酝酿一场大变革。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权威人士获悉,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西部办)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东北办)被并入国家发改委的原因在于,现有区域管理体系已阻碍了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理顺管理体系和机构成为未来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点。

  据该人士透露,备受瞩目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思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已进入最后阶段。该规划是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全国角度,重塑我国空间开发格局。

  记者获悉,该规划草案将很快提交给国务院审定。同时,会上报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现有区域管理体系

  跟区域协调发展不协调

  “东、中、西部,如果各自都是一个专门机构,必然每个机构都各自为自己这条线操心。”对于日前东北办和西部办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上述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

  西部开发领导小组、振兴东北领导小组分别成立于2000年和2003年,是国家为加强对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组织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而“西部办”和“东北办”是两个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国家发改委单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这两个机构设置,本意是为了促进协调区域发展,尤其是西部和东北更好发展。但客观上,每个部门无暇顾及整体的区域协调。”该人士指出。

  很大程度上基于此原因,在“中部崛起”战略提出后,成立国务院层面的“中部崛起领导小组”呼声也一直未能纳入决策层面。

  “如果每个区域发展都要单独成立管理机构,不仅不能促进区域协调,反而会拉大区域差距。同时,这种管理体制容易形成部门利益。”

  在这样的格局下,区域协调就可能演变成高层次不平衡。

  为此,作为此次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西部办和东北办相关职能统一放至国家发改委内部。中国担任区域协调职能也统一归属国家发改委管理。

  区域协调发展思路再完善:

  主体功能区规划

  不仅是管理体制改革,未来区域协调发展将以更细化、更全面的思路展开。即正在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重塑我国区域发展格局。

  据本报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已进入了最后阶段。

  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上,以市县为基本单位,进一步把国土空间细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规划是以内地现有四大区域(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经济腾飞)战略为基础,并不矛盾。但是这些战略的制定需要细化和完善。”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曾表示,规划将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对每一类开发区域将来的发展方向、定位、对空间如何管制做出比较细致全面的设计安排。

  那么,按上述四类主体功能区定位,我国国土将会怎样被重新划分?该人士透露了大致“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思路。

  首先,优化开发区域将可能主要定位于环渤海、长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

  而对于重点开发的区域,根据目前该规划原则,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要使这个地区成为产业集聚能力比较强,现代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的区域;城镇化、层次比较高的地区,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这些区域主要是什么区域?该人士透露,大体包括中原地区、长江中游地区等。

  而另外两个区域,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目前开发比较大,资源承担比较重的地区;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当然,国家级划分的每个区域内,可能还会有更细致划分。如重点开发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该人士称。

  因此,届时国家级的主体功能区将不会覆盖全部国土,而是将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点区域挑选出来。而省一级的主体功能区则在此外的空间再进行更细致的划分。

  跟以往的区域发展战略一样,如果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财税、投资、产业、土地等相关配套措施也要跟进。因此,伴随这个规划,配套措施也在积极酝酿和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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