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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方航空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及13.09(2)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仅供参阅。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证券代码:600029公告编号:临2010-02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爲本公司2010年度接收的部分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贷款金额爲人民币2,407.96万元。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爲人民币9,130.56万元,均
爲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
及学杂费贷款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南航董事会於2010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爲解决自费生飞行员学费贷款问题:
一、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学员培训费
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二、同意公司爲72名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938.96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同意公司爲7名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469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参与审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从2007年起开始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其中部分飞行学员爲培训费申请个人贷款。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和200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和人民币四亿元的对外担保。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於2007年12月5日、2008年8月27日以及2009年8月26日通过决议,同意爲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以及2009年度部分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金额分别爲人民币9085.8万元、不超过21,360万元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8,475万元。保证期间爲银行向飞行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後两年止。具体请见本公司於2007年12月6日、2008年8月28日以及2009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机队引进计划,本公司在2010年将接收部分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这些飞行学员将爲其培训费向银行申请贷款。爲确保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爲以上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的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於2010年5月28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爲公司2010年接收的部分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贷款金额爲2,407.96万元人民币。本公司随後将与飞行学员以及贷款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接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与各方拟定了担保协议,并将在完成相应手续後陆续与各飞行学员签署,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如下:
担保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本公司接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员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7.96万元
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被担保人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後两年止
担保类型: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爲,本公司接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可以爲本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也有利於飞行学员的长期服务管理。本公司爲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有利於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能够爲本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公司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均已满足公司招收飞行学员的具体要求,顺利毕业後将爲本公司服务,本公司向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提供担保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於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於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爲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爲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爲,保障公司的资産安全。
2、公司此次爲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之内,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应的各项程序,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爲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有利於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爲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爲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爲人民币9,130.56万元,均爲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贷款尚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编号:20100516);
2、独立董事关於爲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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