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哈尔滨开征5%-12%房屋租赁税
2010-06-06 20:56:42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2593
回帖数:21874
可用积分数:99859430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5-05-28
主题:哈尔滨开征5%-12%房屋租赁税

哈尔滨市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从6月起正式实施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管理办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税率在5%至12%不等。
按照《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与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其中,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
针对拒不申报等情况,哈尔滨市将按照租赁房屋所在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参考租金最低价格,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租赁房屋租金评估价格依法核定租金收入。同时,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租赁税的开征,将对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还贷的炒房行为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应谨防房主将租金再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加大租房者负担。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