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庆市率先推出公租房管理办法
2010-06-11 0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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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市率先推出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财经日报》消息,重庆市10日公布了国内第一个政府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暂行办法,当地政府在其中固化了一些规则,但仍需细化。重庆市政府办公厅8日向该市各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该市的公租房条款并不限制外地人及外国人提交申请,也没有设置在渝工作年限,甚至是否在重庆办有医保、社保等限制。

  这些公租房的租期为5年,不过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退出,该办法采用了一些较为模糊的措辞:“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还规定,如公租房购买者要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租金每2年调整一次。

  《暂行办法》就该市公租房的相关方面做了一个系统性界定,但仍待细化。“公租房所在地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一条的认定标准受到一些市民的质疑。一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究竟是以所在市为范围还是以所在区、县为范围,还是以所在街道为界限?其次,“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也是一个难以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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