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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喝的是自带五粮液“开瓶费”却按茅台算
喝的是自带的五粮液酒,开瓶费却按酒店的茅台酒的价格计费,账单上还把“开瓶费”写成“临时品”。一消费者投诉酒店:巧立名目搞欺诈。
消费者汤风投诉称,他日前在西北湖的金冠玉宴大酒店请客,店员说只点了2100元的菜,没达到包 房最低消费2800元。他就请店员推荐一个适应的菜,店员推荐了一个2斤多的龙虾,价格为1470元。他觉得花费约3500元,还可以接受,就同意了。结账时才发现,账单总价为5616元,如此算来,根本不需要加龙虾,就已超过了最低消费,为何店员还让他加菜呢?
他仔细查看账单发现,除了38元一份酱萝卜皮等菜外,还有一项闻所未闻、根本没点的“临时品”价格132元;一问才知,这是他们自带五粮液酒的“开瓶费”。
两瓶五粮液的开瓶费,怎么会有整有零?店家告诉他说,开瓶费不是按瓶数收的,也不是按顾客的酒价收的,而是按酒店内茅台酒售价的6%收取的,这一解释,着实让他感到莫名其妙,更让他难以信服,于是,就投诉到新华工商所。
受理投诉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酒店门口未发现有“禁带酒水”的告示;菜单上写有加收10%服务费的说明,但没有“禁带酒水”或“开瓶费”的提醒。
店家否认让顾客多消费的情况,对开瓶费的解释是,酒店是按店内同规格的五粮液卖价,收取了6%的开瓶费,而不是按茅台价收的。店方也承认既收服务费,又收“临时品”,是不合理的。
后经调解,店家同意补偿消费者1000元。昨日,汤先生告诉记者,他已拿到这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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