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分析师 |
昵称:注册了 |
发帖数:4791 |
回帖数:607 |
可用积分数:102678 |
注册日期:2008-08-20 |
最后登陆:2010-11-12 |
|
主题:贵航股份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0523 编号: 2010- 临 10 编号: 2010-014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9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71 元 ; (含税)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扣除所得税后,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639 元。 ●股权登记日:2010 年 6 月 23 日 ●除息日:2010 年 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 6 月 2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9 年利润 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0 年 5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 2009 年期末总股本 288,79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 金 0.7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04,359.80 元。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71 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39 元;对于在 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 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1 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 0.0639 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1 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 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 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 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71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 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 6 月 23 日 2、除息日:2010 年 6 月 2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 6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0 年 6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除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公司以外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 司司所持股份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 有关咨询办法: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方式:(0851)3802670、3803931(传真) 3、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 110 号贵航大厦九层 4、邮政编码:5500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2、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6 月 18 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