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人行上海总部:信用卡套现可能为洗钱提供便利
2010-07-26 2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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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行上海总部:信用卡套现可能为洗钱提供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天就“信用卡套现”问题表示,信用卡套现行为严重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部分信用卡套现行为可能损害被盗用信息的持卡人的利益,继而导致社会公众对信用卡,乃至中国银行体系安全防范能力的忧虑。

  此外,信用卡套现扰乱了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成为滋生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温床,严重扰乱我国金融秩序。

  人行上海总部将“信用卡套”定义为: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从信用卡信用额度中套取现金的行为。

  人行上海总部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对信用卡套现案件的定罪和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商户如协助持卡人套现,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具体规定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为有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公安局、银联上海分公司、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了上海市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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