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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目标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A 股股票。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公司股票已于2010 年6 月30 日停牌,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为2010 年6 月30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6.31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粤电力2009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 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人民币2 元(含税),除息日为2010 年7 月22 日。粤 电力上述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由原6.31 元/股调整为 6.11 元/股。 (五)目标资产 粤电集团持有的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45%股权、广东粤电云河发电 有限公司90%股权、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 有限公司35%股权、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90%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 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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