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多部委经济手段部署农产品调控 众巨头驰援
2010-07-29 08: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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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部委经济手段部署农产品调控 众巨头驰援

 法律行政手段为辅,使政府意图和企业利益趋同

  河南新乡市中岳粮库,载满了小麦的三轮车、卡车在过磅处等待过秤,在过去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中岳粮库在内,新乡的几十个收粮点已经为中粮集团收购了约100万吨的小麦,占到新乡全部小麦的40%。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0余部门的最新通知,中粮集团这样的农产品“巨无霸”将在地方以及中央的农产品宏观调控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

  引入骨干企业作为调控体系补充

  这份名为《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强调,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的补充,可以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弱化政府调控的效果;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

  目前农产品宏观调控正走到一个关键的时点。

  今年以来,大蒜、绿豆、玉米、小麦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相继创出高点。近期,发改委等部门严厉处罚了一些企业,但大蒜、绿豆等小宗农产品短暂下跌后再次反弹。

  与普通消费者接触更紧密的大宗农产品也面临价格上涨的压力,由于今年上半年以来西南旱灾、南方水灾持续不断,市场形成小麦、水稻减产的预期,小麦、水稻的价格上冲后目前仍然在高位徘徊,此时各大农产品巨头在有关部门稳定价格预期的各种调控中显出日益重要的地位。

  以中粮集团为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粮集团今年第一次在河南新乡大举收购小麦,今年6月下旬,受中粮集团委托的粮库小麦收购价格定为每斤0.97~0.98元,

  目前维持在每斤1.01元的水平,仅中岳粮库就收购了3000~4000吨小麦,中粮集团在整个新乡就收购了约100万吨的小麦,占到新乡全部小麦的40%左右,中粮集团的小麦收购价格成为当地其他收购主体制定价格的风向标,对当地小麦价格涨跌具有重要影响。

  在其他粮食领域,如大豆油生产领域,中粮集团、益海嘉里集团拥有的已建和在建大豆压榨能力都超过1000万吨,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大豆压榨能力在1亿吨左右。据此计算,中粮集团和益海嘉里集团各占到10%的比例,两家在食用油价格上的任何一举一动都会在市场引起强烈反响。

  考虑正常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

  根据上述通知部署,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部分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和机制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政府在确定调控目标和调控手段时,要考虑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使政府意图和企业利益趋同并用法律、行政方式予以明确。使骨干企业有明确的市场预期和稳定市场的一定责任,减少中小企业盲动,以利于实现市场稳定。

  对于积极参与农产品调控的农产品巨头,发改委等部门表示不会让这些企业无偿奉献,会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一是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要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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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0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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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28日发文表示,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农产品(000061)价格调控体系中。专家指出,这是针对农产品价格的又一有力调控措施,可以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更小,走势更加平稳。

  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南方多个省市遭遇洪涝灾害,截止2010年7月21日,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受灾,受灾面积达7002.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亿元。

  而在南方多个省市,出现了一波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在水灾发生之后,江西省鹰潭市蔬菜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而截至目前,价格上涨的态势已经得到部分遏制。

  据了解,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研究确定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案。在选择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方面,发改委指出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政府在确定调控目标和调控手段时,要考虑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使政府意图和企业利益趋同并用法律、行政方式予以明确。

  发改委明确,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对在本地区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和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要规范准入条件,建立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

  “将大型骨干企业也纳入调控体系中,可以使得市场调控实施效果更加明显,使得农产品价格走势更加平稳一些。”银河期货人士对记者表示。

2010-07-29 0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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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

  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

  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六年丰收,今年夏粮再获好收成,国内供需平衡有余,库存充裕,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但是,近来一些地区出现灾害性天气,导致粮价上涨预期增强,一些企业盲目“跟风”抬级抬价在短时间内大量收购粮食,致使出现农民惜售、企业惜卖、市场供求一时骤紧的局面。这种做法扰乱了粮食市场秩序,给正常经营的企业带来困难,也不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为保证粮油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存储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粮油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有政策性收购任务地区的省级价格、粮食、农业部门和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定期进行会商,准确判断市场价格水平。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价格时,有关企业要立即停止政策性收购,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级抬价收购。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对委托收储企业挂牌收购政策性粮油的要严格审查,及时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违规收购行为。

  为稳定市场预期,当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最低收购价较多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

  二、加强收储业务管理。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要严格落实政策性粮油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企业健全粮油收购的各项手续,及时填写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如实报送收购数量、等级、价格等情况。要加强对委托收储库点、延伸库点的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的验收和监管,规范企业收储行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对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要跟踪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逐笔进行核查。要加强对政策性库存粮食交易、出入库的管理和跟踪检查,严禁将已销售的库存陈粮转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杜绝“转圈粮”的发生。

  三、加强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各级农发行要切实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按照政策性收购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发放政策性粮油收购贷款,及时足额保证资金供应。同时,要加大对粮油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力度,认真核对收购凭证,根据实际入库进度审核支付贷款,对违反收购质价政策的要坚决停贷。对企业开展自营收购的,要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要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收购政策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取消企业的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收购,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其他经营者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0-07-29 0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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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放开粮油、棉花、食糖、猪肉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市场和价格。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产品市场多元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部分规模较大、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购销网络比较健全的骨干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了较大影响力,并对众多中小企业产生了较强带动作用。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的补充,可以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弱化政府调控的效果;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研究确定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各地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确定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除了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商品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生产、消费的特点和习惯,将对本地区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其它大宗农产品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三、合理选择部分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部分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和机制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政府在确定调控目标和调控手段时,要考虑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使政府意图和企业利益趋同并用法律、行政方式予以明确。使骨干企业有明确的市场预期和稳定市场的一定责任,减少中小企业盲动,以利于实现市场稳定。

  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对在本地区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和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要规范准入条件,建立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

  四、明确骨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政府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和猪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委托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对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或运力,委托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企业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五、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管。政府部门要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制度,要求骨干企业定期(按旬或按月)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骨干企业承担特定调控任务,要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标的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同时,要建立对骨干企业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委托单位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对企业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进行考评。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骨干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监督检查。

  六、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为支持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一是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要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将骨干企业引入宏观调控体系,是在大宗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情况下,加强政府调控、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新政策、新措施。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各个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运作方式和管理办法。根据各品种供需和市场形势,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分类实施,择机启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增强调控本地农产品市场的能力。各地落实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方案,请在9月1日前以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粮食局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0-07-29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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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简称“一行三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并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

  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

  证监会将大力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同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000061)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意见》鼓励要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支持,努力满足“三农”多元化信贷需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市场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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