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
昵称:柳暗花明 |
发帖数:2267 |
回帖数:1022 |
可用积分数:100743 |
注册日期:2010-06-21 |
最后登陆:2012-05-02 |
|
主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部署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文件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651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专项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属企业等)。检查时限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连续性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部分省(区、市)开展循环交叉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行为;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下属单位,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利用行政职能,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通知强调,此次检查涉及收费单位较多、项目多、环节多、技术性强、检查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专项检查顺利开展。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注重加强调研,认真听取企业对质检系统收费的意见建议,对于不尽合理或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偏高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当地党委、政府及收费政策制定部门反馈。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