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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电集团获豁免要约收购华电国际股份义务批复
华电国际(600027)控股股东华电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收购持公司股份义务被中国证监会豁免,华电集团本次共增持公司50,00万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此外,公司发行53亿附设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可转债获股东大会通过。 华电国际(600027)5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是"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因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在香港公开发行的H股0.5亿至1.1亿股(合计控制该公司总股本的50.01%至51.01%)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资料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自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18日,通过全资持有的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共增持了公司50,000,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平均买入成本为2.7574港币/股。 本次增持后,华电集团共持有公司2,961,061,853股A股股份,50,000,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 此外,公司发行53亿附设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可转债获股东大会通过。其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除了在安徽、河南新建发电机组外,重头将用来收购华电集团在全国的优质资产,其区域范围涉及了浙江、河北、四川。而由认股权证行权而得的资金将再收购华电集团在福建、天津、湖南、江苏、湖北和内蒙古全部或电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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