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分析师 |
| 昵称:股市密码 |
| 发帖数:4589 |
| 回帖数:427 |
| 可用积分数:181802 |
| 注册日期:2008-06-29 |
| 最后登陆:2010-11-09 |
|
主题:化名存款有效 法院判交通银行5天内给钱
追踪《用笔名存6万 忘密码变“死账”》
法院昨日宣判 笔名经鉴定为存款者亲笔所签
存款实名制前,市民黄智宪以笔名“沈含”在交通银行办理了6万元的存款。因忘了密码导致钱取不出来。昨日上午,武侯法院对该案宣判,笔迹鉴定已证实存单上“沈含”是黄智宪亲笔所签,而银行要求他提供“沈含”的身份证件也不符合客观情况,因此判决银行兑付存款及至判决之日的利息。
有存单又是本人 银行该给钱
在今年7月20日庭审时,黄智宪提出,自己存款时间是2000年1月31日,当时还没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银行不能用之后的规定来约束之前的存款行为。自己掌握存单,就是户主。而银行则认为,黄智宪既无正确密码,又无有效身份证件,支取这笔款项缺乏实实在在的依据。庭审后,银行方不同意调解,表示想得到一个结果。
昨日上午9时许,法院再次开庭,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于2000年4月1日,在《规定》实施前,银行不会要求储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取款人只需持存单并知晓密码就可支取存款。所以,存款单记载的户名与存款人的真实姓名不同也很正常,“这样看来,银行依据《规定》要求黄智宪提供‘沈含’的有效身份证件,不符合存款当时的客观情况。”
法院判断,持有存款单并知晓密码是银行与储户约定的取款条件,目的就是判断取款人是否是存款人,或是受存款人委托的代理人。这起纠纷中,黄智宪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存款凭条中“沈含”签名确为黄智宪亲笔所写,这也说明了当年在交通银行存款的就是黄智宪本人。因此,在黄智宪持有存单并且是实际存款人的情况下,银行应该兑付存款6万元及利息。
忘了密码引纠纷 费用需自担
法院还认为,这起纠纷的原因是黄智宪遗忘密码所引发,银行本身并无过错,所以案件审理产生的诉讼费、笔迹鉴定费都应由原告黄智宪承担。黄智宪要求银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宣读判决结果,银行应在5日内向黄智宪兑付存款6万元及存款利息,利息从2000年1月31日起计至判决之日。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共计3725元,由黄智宪承担。
拿到判决书后,黄智宪的代理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而银行方则称,是否上诉还需回去协商后再决定。不过记者记得,银行方在庭审时曾明确表示,如果最终败诉,他们也不会有意见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