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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振华重工事故肇事者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5月31日,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基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死1伤。(见本报6月3日A11版《振华重工长兴基地3天2起事故工人3死1伤》)昨天,曾某因违反相关工艺流程擅自指挥工人拆除固定变幅滑轮组件的保险钢丝绳,站在了黄浦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检方起诉称,2010年5月31日,被告人曾某在上海振华重工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基地零号码头上指挥变幅滑轮组件钢丝绳的安装、拆除工作。其间,曾某违反有关工艺流程,擅自指挥工人陈某等拆除了固定变幅滑轮组件的保险钢丝绳。当日18时50分许,甲板上的变幅滑轮组件忽然移动,并推动西侧的配重水箱,将在水箱旁工作的3名工人挤压在水箱与产品卷扬机之间,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
检方查明,若当时没有违规拆除固定变幅滑轮组件的保险钢丝绳,事故就不会发生。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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