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股票连续停牌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008-05-21 08:14:35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股民
昵称:籁
发帖数:7
回帖数:0
可用积分数:100950
注册日期:2008-05-08
最后登陆:2010-02-05
主题:股票连续停牌最长不得超过30天

 [FACE]ico2.gif[/FACE]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昨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并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备忘录(第一号)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董事会在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中应预先做出期限承诺。此外,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一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ST大江今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发布的“关于股票连续停牌公告”,已经按照备忘录的要求操作。

  备忘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组消息。备忘录(第一号)强调,上证所上市部在相关股票交易时间不接受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请、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审核。此外,备忘录还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备忘录(第二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等。业内人士分析,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类似于对保荐机构的要求,建议拟实施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当资质、经验和实力的机构,特别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这样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提高重组效率。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即日起,上市公司应按照《重组办法》和两份备忘录的要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原来实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沟通”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该人士同时强调,上证所的职责是形式审核,即“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必备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08-05-26 22:42:46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助理金融分析师
昵称:yybb1750
发帖数:10
回帖数:61
可用积分数:1007699
注册日期:2008-05-05
最后登陆:2017-10-11
不知长电是不是一个月内复牌哦!!!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