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
| 昵称:小女子 |
| 发帖数:13443 |
| 回帖数:1878 |
| 可用积分数:5913365 |
| 注册日期:2008-03-23 |
| 最后登陆:2024-11-07 |
|
主题:长安汽车201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召开时间:2010年12月9日上午9:30 ㈡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㈢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㈣召集人:董事会 ㈤主持人:张宝林董事 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209,214,569股,占总股本的51.99%。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124,173,031股,外资股(B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5,041,538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租赁哈飞汽车、昌河汽车公司固定资产的议案 同意股份74,567,274股(其中内资股60,567,640股,外资股13,999,634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51.03%;反对股份70,887,604股(其中内资股517,902股,外资股70,369,702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48.51%;弃权股份672,202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672,202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46%。 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与哈飞汽车、昌河汽车公司签订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及生产协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份145,471,198股(其中内资股61,085,542股,外资股84,385,656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股份655,882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655,882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45%。 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股份145,471,198股(其中内资股61,085,542股,外资股84,385,656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股份655,882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655,882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45%。 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1,207,034,987股(其中内资股1,124,173,031股,外资股82,861,95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股份2,179,582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2,179,582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5、关于调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股份145,471,198股(其中内资股61,085,542股,外资股84,385,656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股份655,882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655,882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45%。 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北京长安汽车公司乘用车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份1,208,558,687股(其中内资股1,124,173,031股,外资股84,385,65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股份655,882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655,882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⒈股东大会决议 ⒉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