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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宜昌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出新规
2011年01月05日08:34 三峡晚报 三峡晚报讯 (记者闫承敏)市政府办昨对公积金住房贷款作出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第二套普通房屋供自己居住。
最高限额40万元
规定要求,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进行投机性购房。
一套房首付30%
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首付5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套房门槛:32.23㎡
根据市住建委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为32.23㎡。这也意味着如果您家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2.23㎡,您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自住。
停贷三套房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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