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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关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对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05 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 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履行对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APEX公司贸易纠纷进展情况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美国 APEX 公司贸易纠纷事项,公司一直努力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向APEX 公司追讨欠款, 因为各种影响因素较多,程序复杂,进展较缓,相关情况的公告已刊登在2006 年6 月1 日、8 月16 日、10 月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7 年2 月16 日、4 月19 日、2008 年8 月29 日、2009 年8 月27 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APEX应收账款的收购承诺及进 展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于2006 年11 月28 日出具的《承诺函》以及绵阳市国资委[2006]26 号《关于同意长虹 集团公司承诺收购股份公司应收美国APEX 公司1.5 亿美元债权的批复》文批复, 长虹集团承诺,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若公司后续执行APEX 公司和解框架协议 及补充协议时,实现的相应资产价值仍不足以弥补对APEX 公司1.5 亿美元债权 时,长虹集团将收购该1.5 亿美元的全部或部分债权。长虹集团于2007 年10 月8 日进一步承诺:2010 年12 月31 日前,若四川长虹未能全额回收APEX 公司 1.5 亿美元债权,长虹集团将按账面净值收购该1.5 亿美元的全部或部分债权。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对APEX 应收账款账面 净额为423,844,976.80 元人民币。根据长虹集团对APEX 应收账款的承诺,鉴于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执行APEX 公司和解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尚未 能全额回收APEX 公司1.5 亿美元债权,本公司已向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去函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其履行承诺。长虹集团于2011 年1 月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收购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PEX 应收账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长虹集团在 《承诺函》中表示认可本公司确认的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对APEX 应收账款账 面净值为423,844,976.80 元人民币,承诺将按账面净值在2011 年12 月31 日前 收购该债权,收购对价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资产等,目前收购方案正处于准备 阶段,将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长虹集团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有 关规定向本公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拟收购的应收账款为本公司对APEX 应收账款净额,不含已计 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因此,公司本次债权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明确方案履行承诺,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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