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安汽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2-15 07: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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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安汽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1年02月15日 00:06:56 中财网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1—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9号文件核准,公司已于2011
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66,022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9.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08,017,054.28元,扣除发行
费用62,430,13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445,586,919.4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及登记托管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1)验字
第60662431_B0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观音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增发
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各银行的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1)公司在建行观音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50001063800050203093。该专户余额为1,805,586,919.48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小
排量发动机产业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行江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3012925826。该
专户余额为1,64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长安汽车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应当与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
江北支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东梅、徐炯炜可以随时到建行观音桥
支行、中行江北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中信建投。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6.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专户
总额的20%的,公司及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
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建行观音桥支行、中行江北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未
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建行观音桥
支行、中行江北支行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建投可以
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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