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万科如何让基金两难
2008-06-01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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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科如何让基金两难

6月5日上午9点30分,万科将召开股东会,表决上市公司在未来3-5年出资1亿以内,参与灾区重建的议案。

  
   抛开此前对万科捐款的争议不论,从严格遵守契约角度看,笔者还是赞赏万科此举,正如笔者此前在《回王石:200万真的是负担吗?》一文中指出的那样,笔者不赞同动用太多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捐献,因为那不是管理层的财富,而是全体股东的。

  
   万科通过股东会来表决捐赠议案的做法当然符合《公司法》、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但是,若股东反对导致议案不能通过的话,则其道德责任就会转移。所以,这次股东会,实质上可以看成万科管理层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转嫁给股东。

  
   而持有万科的基金经理则将更加难以抉择。

  
   WIND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持有万科的基金达到134只,其持股比例约为29%。

  
   假设万科无偿捐赠1亿,折算每股捐赠额为0.015元,以一季度持有万科股票数量最多的基金南方绩优成长(爱基,净值,资讯)为例,其持有万科8358.81万股,也就意味着南方绩优成长基金的全体持有人捐赠额为125万元,而持有万科的134只基金的持有人合计要为此捐赠付出2900万元。

  
   众所周知,基金行业的基础是信托责任,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经理管理的财富,其所有权归基金持有人而不是基金公司,因此,当基金持股的上市公司动用大额资金作为无偿捐献的时候,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经理是否有权代为投票表决呢?目前《基金法》中并未对此类特殊情况做出相应说明。

  
   但是,从严格按照遵守契约的角度来说,基金经理并不具有这种权力,因为万科无偿捐赠一个亿,也就意味着全体股东损失一个亿,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将受到实实在在的损失,在未获得基金持有人同意下,基金显然无权对此表态。

  
   如果基金经理在未经全体基金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投赞成票,则势必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作为上市公司的万科,其管理层是严格遵守信托契约的,而基金经理则是不遵守契约的,擅自让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试问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将如何自处,如何取信于基金持有人?而且基金也可能面临持有人的诉讼。

  
   基金经理如果投反对票,那么万科捐赠过少的道德指责将由投反对票的基金经理来承担,基金经理无疑将代人受过。

  
   所以,基金经理们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当然,他们还有一条出路,即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先由持有人统一表决,是否投赞成票,然后由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经理统一意见之后,再到股东会上表决。

  
   但是,众所周知,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通常很困难,基金法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但是现在离万科召开股东会不到一周,这么短的时间内,基金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因此,万科给它的基金股东们出了一个大难题,是要违背契约呢,还是要承担道德责任?

  
   至于那些反对捐赠的小股东(有些股东可能是因为此前已经捐赠,不愿意再通过上市公司集体捐赠),他们是否能够对万科提起诉讼呢?笔者请教了律师,律师的看法是: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支持诉讼,小股东只能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表示反对。

  
   毫无疑问,此次万科的“捐赠风波”,将是研究公司治理方面一个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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