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土资源部释疑《土地复垦条例》
2011-03-29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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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资源部释疑《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03月29日 08:57宋尧经济观察
 3月28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就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09年,因历史遗留问题及自然灾害而被损毁的土地,在全国共有约1.3亿多亩,而每年还在以400多万亩的速度增加。而这些土地中约有60%可以复垦为耕地,不过,由谁来做呢?

  《土地复垦条例》对此给出了答案。“谁破坏,谁复垦”,找不到破坏对象的因历史遗留问题损毁土地,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起复垦的义务。而从今以后,新的生产建设项目如果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及采矿权审批将无法过关。

莫慌!此次主力仍然在假摔? 套牢的股票很可能有救了! 3月股市很可能发生巨变? 拉锯战背后暗藏的资金动向!   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还希望加大对历史上被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不欠新账、还清旧账’是我们土地复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表示。为此,在《条例》中还未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规定了许多激励措施。

  “总的原则就是‘谁复垦、谁受益’。”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这样表示。比如说复垦的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可以经批准确定给投资单位长期从事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如果是属于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复垦后土地投资人所得到的收益。

  国土资源部希望通过这种规定,给予投资者明确的收益预期,提高社会投资土地复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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