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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信部就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2月9日,工信部官网显示,工信部就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显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应符合八项条件,其中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等。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简称“国务院8号文”)要求,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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