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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环生物被投资者索赔上亿元
四环生物(000518)近日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南京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公告还显示,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因受四环生物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现三原告向四环生物(000518)索赔损失合计金额约为2.66亿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回顾整个案情始末,四环生物(000518)于2019年1月7日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四环生物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4月,证监会下发了对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根据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事实,对四环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陆克平、孙国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至2600万元不等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四环生物(000518)现在已经被证监会处罚,股民可直接向上市公司提出上述损失的索赔诉讼。由于民事诉讼以不告不理为原则,不提起诉讼的股民将无法得到赔偿。
根据四环生物(000518)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买入四环生物(000518),且在2019年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我们已经接受多名投资者的法律咨询。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提起索赔诉讼的时效将届满,超过此日之后提起诉讼的股民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有人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股民炒股损失是愿赌服输,怎么能损失了还可以索赔呢?各位股民您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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