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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利损逾千亿 中国纳税人买单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利比亚的战争成为2011年度持续关注的热点,思考在战争背景下中国海外投资保护面临的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损失刚刚浮出水面
商务部发言人日前表示,当前中国在利比亚承包的大型项目一共有50个,涉及到合同的金额是188亿美元,按照当前汇率换算,计人民币1233.28亿元。这已经是天量的损失,但是这还仅仅是全部损失的一个方面,更多的损失还有待统计。
根据笔者粗略估算,其他损失可能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商务部并未严明所谓「合同金额」确切指何含义,但是一般而言,大型工程的展开需要融资,绝不仅仅包括为项目运作而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银行系统对项目公司提供的间接融资数量可能是直接融资量的数倍;(2)因为武装冲突的爆发,导致工程进度无限期搁浅,由此损失掉的从项目投入运营中获得的预期收益;(3)因为战乱而导致的工程设备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资产的损毁;(4)撤离利比亚的中资机构雇员的薪金。因此,实际上真正的损失远非合同金额可以涵盖。
事实上,众多民营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还没有浮出水面。即便只考虑国有企业的损失,我们也没有理由保持乐观。以中国铁建为例,该公司公报声称,其在利比亚承揽项目的损失已经部分得到保险赔付,因此中国铁建承担的损失似乎是可控的。
但问题是,对中国铁建提供保险的是中国出口信保公司,虽然实际损失金额可能经过保险运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当保险公司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填补亏损的银子不过是从另外一个口袋里面掏出来而已。更何况,13家央企的投资中,保险覆盖的合同金额实际上只有可怜的5.68%。理论上在理赔后保险公司已经取得了代位权(即保险公司获得向不履行合同的利方当事人主张索赔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仅仅是纸面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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