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州控股: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5-27 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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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控股: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股票代码:600098临 2011-11 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 10 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0 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1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18日召

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11年

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现将具体实施

1

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 一 )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05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

民币。

(二)发放年度:2010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 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

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0.18元人民币。

2、 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照税后每股0.18元人民币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

2011年6月10日前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

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

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

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

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

相应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2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

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一)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3

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姜云

联系电话:020-37850978

联系传真:020-378509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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