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分析师 |
昵称:kelven |
发帖数:6512 |
回帖数:475 |
可用积分数:1396372 |
注册日期:2008-05-13 |
最后登陆:2018-07-22 |
|
主题:广州控股: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股票代码:600098临 2011-11 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 10 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0 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1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18日召
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11年
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现将具体实施
1
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 一 )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05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
民币。
(二)发放年度:2010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 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
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0.18元人民币。
2、 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照税后每股0.18元人民币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
2011年6月10日前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
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
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
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
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
相应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2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
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一)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3
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姜云
联系电话:020-37850978
联系传真:020-378509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