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认定五粮液信披4宗罪 罚149万元
2011-05-29 1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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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认定五粮液信披4宗罪 罚149万元



日期:2011-05-28


五粮液因信息披露问题遭证监会处罚。 CFP 资料

  五粮液(000858)“调查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五粮液昨晚发布公告称,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不及时不完整等四项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查明,并被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等8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及3万-25万元不等的罚款。证监会罚单总额高达149万元。

  两任董事长均被罚

  根据公告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五粮液信息披露“四宗罪”分别为:

  其一,五粮液关于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即未披露投资对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

  其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由投资公司人员操作并纳入账务核算。2007年11月30日,中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投资公司委托律师参会,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的事实,但是未披露,直至2009年2月18日公布2008年度报告。  

 其三,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

  其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2006年5月12日起担任董事的王子安同年8月被“双规”,五粮液时任董事长王国春知情,但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直至2008年2月28日才在2007年年报中披露。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五粮液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陈林、五粮液董事兼任财经总监郑晚宾、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秘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3万元的罚款。

  由此,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总额达149万元。

  五粮液称整改已完成

  据新华社消息,在中国证监会向五粮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五粮液董秘彭智辅表示,五粮液接受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并将汲取教训,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做好各方面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完成12项整改工作。

  彭智辅表示,“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问题,集团公司在20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的责任,该项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另外,关于“中科证券约8300万元资金”的整改,宜宾市国资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94万余元债权已完成,并于2009年12月17日将资金划入投资公司账户。该项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其他如商标标志许可使用费、土地租赁以及综合服务费等关联交易都得到了有效整改,2011年的生产经营发展势头良好。五粮液昨微跌1.86%,收于32.1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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