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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出台
2011年06月08日00:30
新快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意见》规定,基金公司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公司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同时,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意见》还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以下事项: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朱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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