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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 科A:关于长春万润为长春惠斯勒项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万润为长春惠斯勒项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B
公告编号:〈万〉201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长春惠斯勒项目开发的需要,操作该项目的长春万科溪之谷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溪之谷”)拟向兴业银行[13.51 0.07% 股吧]长春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润”)拟按股权比例为有关借
款提供额度为 15,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
长春万润董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长春
溪之谷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有关担保经过长春万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万科溪之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注册地址:长春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 5555 号兰乔公寓小区 10 栋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朱铭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长春万润持有长春溪之谷 50%的股权,保利(长春)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
春溪之谷另外 50%的股权。
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长春溪之谷资产总额 102298.82 万元,负债总额 99039.97 万元,
净资产 3258.86 万元,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741.14 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
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春溪之谷拟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
长春万润拟按持有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额度为 1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长春万润为长春溪之谷有关银行借款提供公司权益比例的担保是为了促进长春惠斯勒
项目的开发。长春惠斯勒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进展顺利,经营良好。长春溪之谷具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在长春万润提供担保的同时,其另一股东保利(长春)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也将按股权比例为长春溪之谷有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 83.22 亿元,占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 72.81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41 亿元。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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