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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于201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行2010年年度报告或其摘要。本行2010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注: 1、上表中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2010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本行董事、监事2010 年度薪酬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中,有部分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3、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得·诺兰先生和陈志武先生的薪酬自2010年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起计算;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清泰先生、顾鸣超先生、王为强先生以及外部监事郑力女士、蒋祖祺先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行获取薪酬。 4、刘莎女士、陈青女士、帅师先生及杜亚荣先生除表中列明2010年度从本行获取的职工薪酬外,作为职工监事未从本行获取袍金。 5、朱鹤新先生于2010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公司业务总监,杜亚荣先生于2010年8月经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本行职工监事,朱先生和杜先生从本行获取的税前薪酬为其自任现职起计算。 6、除上述人士外,本行其他非执行董事、监事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7、副行长叶迪奇先生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8、彭纯先生因工作调动,于2010年4月21日辞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 9、史美伦女士、杨凤林先生、谢庆健先生、威尔逊先生和曼宁先生于2010年8月19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管振毅先生、王利生女士于2010年8月19日起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 2010 年度,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2,392.59万元。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1条和第165条的规定,经胡怀邦董事长提议,交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10日期间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名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收回有效表决票8份,其中:赞成票8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胡怀邦、牛锡明、钱文挥、王滨、张冀湘、胡华庭等6名董事因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名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收回有效表决票14份,其中:赞成票14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收回有效表决票14份,其中:赞成票14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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