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建发股份: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7-09 23:43:08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昵称:随便股民
发帖数:12603
回帖数:3292
可用积分数:1282437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5-04-18
主题:建发股份: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7 月 11 日

● 除息日:2011 年 7 月 1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7 月 1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

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21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7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2010 年末公司总股本 2,237,750,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223,775,074.10 元。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9元;

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0.10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自行缴纳。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 年 7 月 11 日

2、除息日:2011 年 7 月 1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7 月 18 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

其指定帐户,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传真:0592-2112185 转 3682

3、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 52 号海滨大厦七楼。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七月六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