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发证监会明确入股证券公司持股期限 避免短期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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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发证监会明确入股证券公司持股期限 避免短期套利

证监会明确入股证券公司持股期限 避免短期套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17:5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19日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规定,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

  通知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依照《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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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利好
2008-06-19 2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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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会相继出同类的利好!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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