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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税务总局:未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
2011-08-15 13:51:02 核心提示: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税务总局称从未发过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告,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新闻回顾:税务总局:年终奖计税方式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税务总局: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征收个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个税实施公告,提供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按照公告,年终奖可单作一个月工资计税,也可以分摊到12个月计税。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问题出现。
(本文来源:税务局网站) 责任编辑:NN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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