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血的教训!卖自己的银行卡赚300元,却致26人被骗几十万,法院重判
2021-07-03 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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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血的教训!卖自己的银行卡赚300元,却致26人被骗几十万,法院重判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将自己的一套的银行卡卖出,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1万元。

经检察院指控,赵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出后,在短短一个月之间形成涉及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交易流水就超过33万元,被害人不少于26人。

据了解,一套包含U盾、网银等的银行卡价格低则200-300元,高可达1000元,价格高低视开卡人资料的完善程度而定。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这些“实人不实名”的银行卡将成为犯罪分子走款的掩护。而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的个人用户们,因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是面临着与银行卡卖价无法相称的高昂代价。

网络诈骗“花样”层出不穷

经检察院指控,赵某了解到卖一套银行卡可得人民币200至300元,包括一张银行卡开通U盾,绑定新手机号码、办理网上银行,就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其出售。2020年6月至7月份,赵某卖出的这张银行卡涉及刑事案件的交易流水为33.3743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法院公示信息发现,在短短一个月内,涉及这张银行卡的被害人就不少于26人。其中,大部分被害人是为办理贷款受骗,即犯罪分子伪装为贷款平台客服,以缴存保证金、会员费等作为放贷条件,要求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

例如,2020年6月18日11时50分许,自称是某贷款平台业务员的唐某添加被害人张某微信称可为其办理贷款,张某下载APP注册后,对方以“需交会员费、解除风控、刷银行流水”等理由,要求张某向指定账户转账10万元,其中1.8万元转入赵某卖出的银行卡。张某转账后仍未下款。

此外,有一名被害人因与“陌生女子”裸聊被拍下不雅视频进行敲诈,损失3000余元,其中1000余元转入赵某卖出的银行卡;有犯罪分子伪装电商客服人员,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召回理赔,需提高信用额度、理赔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还有多名被害人误信刷单返款等兼职工作遭到损失。

卖自己的银行卡可判刑

事实上,贩卖自己银行卡账户的个人用户不仅间接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助长了网络犯罪活动,还要面临来自法律或政府部门的惩戒。

在此案中,法院认定,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新开银行卡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赵某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今年3月,昆明市公示的一份惩戒电诈帮凶名单中就有多达614人,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被罚以仅能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且禁用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

为阻断这些“实人不实名”银行卡搭建起来的网络犯罪活动走款通道,去年10月公安部等发起“断卡行动”,越来越多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清理存量账户,并加强新开户管理,华南地区一位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去银行开户必须用实名认证过的手机号进行验证,减少因个人用户信息泄露导致“被动开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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