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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判断标准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1年12月29日 04:08:11 中财网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判断标准的独立意见
2011年12月28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判断标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对该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风险控制,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在借鉴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的基础上,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估计中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变更。
签名:
王兴忠
宋宝增
刘有鹏
张世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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