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海期货交易所新规“优化”期金交易
2012-02-24 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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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期货交易所新规“优化”期金交易

2012年02月24日 07:46 来源: 上海金融报
  日前,上期所公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引起投资者广泛关注。

  统计显示,自2008年1月9日上市运行至今,目前黄金期货的年交易额已从2008年的14975亿元,提升到2011年的25488.亿元,年均增幅达20%。为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上期所此次着重对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持仓限额等进行了调整。

  经易期货董事长张必珍介绍,此次上期所完善了黄金期货持仓梯度及时间梯度保证金规定,适度降低时间梯度的最高保证金要求:一是将启动持仓梯度保证金调整的持仓量基准值由双边8万手调整为双边16万手;二是将持仓量梯度间隔幅度由2万手调整为4万手;三是适度减少保证金梯度档次并调低相应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调整为从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逐渐提高保证金,且将原来的6个梯度调整为4个梯度,自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将保证金提高至20%,其余保证金调整幅度参照锌、铝等品种的保证金调整幅度。

  同时,上期所对于黄金期货投机限仓的内容进行修改。首先在期货公司方面:一是将期货公司黄金期货启动比例限仓基准值由8万手调整为16万手;二是适度扩大期货公司会员黄金期货限仓比例,交割月前一月和交割月由绝对值限仓调整为比例限仓,并将限仓比例由15%调整为20%。调整后,从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对期货公司会员一律实行20%的比例限仓。

  其次是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期金的持仓限额上做出调整:一是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比例限仓调整为绝对值限仓,限额3000手;二是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份前一月持仓限额调整为900手(原来分别为300手和90手);三是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份持仓限额调整为300手(原来分别为90手和30手)。

  此外,新规对黄金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和客户超仓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仍实行强行平仓,对期货公司超仓则规定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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