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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期货类准备金支出可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2年02月27日 19:42 汇港通讯
财政部今天下发通知,明确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包括期货类准备金支出可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根据通知,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期货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期货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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