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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回购部分B股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2—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B股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3日,公司公告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及回购部分B 股方案获准实施(详见公司公告:2012-10)。2012年3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B 股方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B 股数量为32,417,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购买最高价为港币3.60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114,901,101 元(含印花税、佣金)。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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