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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汽轿车“松口”承认与富奥股份关联关系
2012年03月16日 10:15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雯 一汽轿车(000800.SZ)3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经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并向权威部门咨询后认为,应当将富奥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2月,有媒体报道了*ST盛润(000030.SZ)的借壳方富奥股份与一汽轿车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文中指出:2010年,富奥股份向一汽轿车销售商品总计4.96亿元,而一汽轿车2010年报披露,公司与富奥股份并未有关联交易发生。2月24日,一汽轿车发布澄清公告,否认了与富奥股份是关联方。随后,遭到媒体的质疑。媒体还提出,一汽夏利(000927.SZ)的公告显示,一汽集团副总经理滕铁骑任富奥股份董事长,兼任一汽轿车的董事。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说明中表示,从一汽轿车的角度来看,富奥股份的前身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一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富奥股份于2007年12月改制成立后,一汽集团变为对富奥股份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不再对富奥股份构成控制关系。因此,一汽轿车管理层认为,一汽轿车与富奥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一汽轿车2009年及2010年从富奥股份采购的零部件金额分别仅占当年的采购总额的1.11%和1.57%,比重较小,可以不披露此交易事项。 然而,从富奥股份的角度来看,一汽集团自富奥股份于2007年12月改制成立至2011年3月期间持有富奥股份35%的股权,2011年3月至今持有富奥股份31.25%的股权。一汽集团系对富奥股份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按照关联方披露准则应被认定为富奥股份的关联方。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鉴于二者对关联方关系认定存在的差异,在咨询相关权威部门意见,并进行再次判断后认为,一汽轿车原对关联方范围的认定不够全面,一汽轿车应当将富奥股份(包括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但由于涉及金额所占关联交易比重较小,因此并不影响报表阅读者对一汽轿车2009年、201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理解。 一汽轿车表示,披露2010年年报时,因认定富奥股份不存在关系,而未将与富奥股份的关联交易记录。现公司将尽快对2010年度财务报告附注进行补充,并披露补充后的年度报告。 不过,一汽轿车公告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中,都未曾提及此前遭媒体质疑的富奥股份董事长滕铁骑兼任一汽轿车董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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