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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编号:临 2012-01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2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
度 35,000 万元(含原有授信),期限 1 年,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2.31 亿股股权质押,并
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省大连开发区赤峰街 21 号—A2-2、21 号-B、21
号-A3-4 三处工业用途房产(房产证号:大房权证开字第 A19883、A19884、A19885 号、
建筑面积合计 22373.68 平方米)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开国用(2005)
字第 0562 号,面积 10303 平方米)抵押。授信品种包括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本次授信
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业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35,000 万元后,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司授信总额将达到 9.5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
资本净额比例为 0.5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7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
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2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
度 35,000 万元(含原有授信),期限 1 年,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2.31 亿股股权质押,并
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省大连开发区赤峰街 21 号—A2-2、21 号-B、21
号-A3-4 三处工业用途房产(房产证号:大房权证开字第 A19883、A19884、A19885 号、
建筑面积合计 22373.68 平方米)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开国用(2005)
字第 0562 号,面积 10303 平方米)抵押。授信品种包括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本次授信
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业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6.2%股权
的控股子公司,于 1994 年 2 月 26 日正式成立,现注册资本 5 亿元。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签发的金融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廷福,经营范围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
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1 年 9 月,公司总资产为 152,322 万元,总负债为
100,27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2,043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384 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35,000 万元(含原有授信),期限 1 年,
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东方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2.31 亿股股权质押,并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
省大连开发区赤峰街 21 号—A2-2、21 号-B、21 号-A3-4 三处工业用途房产(房产证号:大
房权证开字第 A19883、A19884、A19885 号、建筑面积合计 22373.68 平方米)及分摊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开国用(2005)字第 0562 号,面积 10303 平方米)抵押。
定价政策说明: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业客户执行相
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原有授
信额度)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
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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