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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机场索要溢价于法无据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31套空置房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包销。时隔7年,上海机场得知31套空置房的实际销售价远高于包销价,于是向法院起诉,由于该房产经纪公司已注销,将公司的三个股东作为被告,要求返还销售差价124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上海机场的诉讼请求。
2004年9月,上海机场对下属单位遗留的31套空置房屋委托包销项目进行招标,上海德布天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875万余元的价格中标。上海机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销售方式为包销,销售周期为两个月,销售期内没有售出的房屋,由中标单位自行出资收购。德布天地在投标文件中要求以买断而非包销方式进行销售。 2005年1月,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这31套房屋由德布天地出资买断。招标及投标文件均作为转让协议的附件。
协议签订后,德布天地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31套房屋的产权情况比较复杂,部分是产权房,部分是使用权房,有的登记在公司名下,有的登记在员工名下。因此,德布天地虽然在2005年9月就将875万余元房款全部支付给集团公司,但直到2007年才将31套房屋全部售完。
2011年1月,经审计部门审计,德布天地出售31套房屋的总价为1000万元。上海机场得知后,认为自己与德布天地是代销关系,溢价部分应归自己所有,遂向法院起诉。德布天地则认为双方是买卖关系,溢价部分应由自己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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