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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医药签署技术授权及合作协议
浙江医药(600216)6月24日晚间公告,经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6月21日公司(为协议一方)与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协议另一方,简称“太景”)正式签署《技术授权及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协议就太景向公司授予新药“奈诺沙星”在中国境内的专利权独占许可和转让相关新药技术进行了详细约定,并就“奈诺沙星”后期研发和商业化事务工作进行进一步合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公告称,自协议生效日起15日内,公司应向太景一次性支付签约金800万美元。在协议期内,公司应自协议产品口服剂型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100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协议产品注射剂型根据获得批准文号的年份不同,自获得文号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100万--500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此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应当根据销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按 7%-11%的比例向太景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技术诀窍使用费及新药技术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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