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外期货公司自营业务风控制度
2012-09-27 07: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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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外期货公司自营业务风控制度


2012年09月27日00:32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银河期货 张鹂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CTA业务呼之欲出,各家期货公司早已做好准备,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期待在新的领域中占得先机。但期货公司在努力研发产品扩大宣传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内部操作业务风险控制这一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颁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第三条明确提出“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之后多条细则也就隔离制度、不公平交易监控、CTA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此前国内期货经纪商只经营较单一经纪类业务,大额资金的实盘操作经验相对较少,内部操作风险控制制度有些匮乏。相比而言,国外的大型期货公司,大多属于知名的跨国银行的分支业务部门,具有丰富的自营投资经验,其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我国尙处于初期成长阶段的CTA业务有一定参考意义。下面介绍几项国外自营业务内部操作风险控制制度:

  严格隔离制度

  隔离制度的核心是资金的独立核算。国外自营业务对客户账户和自营账户的资金隔离同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每日资金往来、结算和报告必须独立进行,每月期货经纪公司需要向各交易所报告客户账户和自营账户余额以及环比变动情况,若客户账户或自营账户月资金余额环比变动较大(例如澳大利亚交易所ASX要求月资金变动环比超过20%)时,需要向交易所做出详细说明。

  透明信息公布

  在国外,任何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且个人信息需要在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备案,监管机构会对其交易记录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出现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欺诈等行为。新加坡期货交易人员必须通过至少两项法律法规和期货基础知识的考试后,才能获得上岗准证。新加坡还要求银行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所有前台、中台和后台,在从事任何一笔金融资产买卖前,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

  中台部门严格核查交易员交易操作

  国外自营业务已经发展了很多年,对交易员的监控流程相对比较成熟完善。交易员在完成任何一笔交易后,需要立刻在公司内部系统中完成该笔交易记录。中台人员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同步看到交易员的交易记录和后台结算系统的实时交易回报,及时核对二者的准确性。此举目的在于提示交易员未及时发现的交易错误,尽量减少交易员业务风险造成的损失。

  当一天的交易结束后,中台会借助对盘系统自动核对当日交易员的所有交易记录和结算系统中的所有成交回报,二次核对确保再无遗留的交易员的操作业务错误。同时,中台人员也会审查交易员当日交易记录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反复多次修改交易记录、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等异常情况,并向相关交易员提出疑问,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每日核对盈亏,杜绝谎报盈利和利益输送

  严防洗黑钱、利益输送和欺诈客户的行为是全世界金融体系的共同目标,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和交易所都设置了严厉条款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国外金融机构中的自营部门一般要求交易员在一日交易结束后交易结算单发送前自行估算当日账户盈亏,中台人员核对交易员估算结果与真实结算后结果,若二者差异较大,向相关交易员提出质疑。

  交易员“迅速离职”制度

  最后一条看似冷漠的“迅速离职”制度,其实也是从维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角度出发。当交易员自主提出辞职或公司出于某种原因决定解聘该交易员时后,交易员应当立即离开工作场所,不得再进行任何的交易操作,以避免任何消极工作所带来的损失。员工离职赔偿由公司与员工另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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