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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沙隆达A: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决定的整改报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决定的
整改报告
2013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鄂证监发[2013]1 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认真研究,自查公司有关制度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问题
热电联供项目是以本公司大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名义向
国家发改委申报的,但实际建设方是本公司,在对外披露时
没有具体说明。
整改措施及说明:
我公司的总资产和主营业务占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
总资产和主营业务的 95%以上,为其核心企业。2008 年,为
彻底解决因外供蒸汽压力偏低而影响我公司生产装臵能力发
挥的问题,提高水、电、汽等自备供应和整体配套能力,沙
隆达集团公司决定投资建设 2×25MW 热电联产项目。2008 年
6 月 13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沙隆达集团公司
建设 2×25MW 热电联产项目的文件(发改能源[2008]14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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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沙隆达集团公司在该项目的筹建中,因短期内难于
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考虑到该项目投运后的供电和蒸
汽全部供我公司使用。为减少与沙隆达集团公司之间产生的
大额关联交易,我公司决定自行投资建设该项目。
根据公司《投资管理规定》,2008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4.2 亿元建设 2×25MW 热电联供项目(具体内容刊登于 200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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