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大牛股 |
| 发帖数:112705 |
| 回帖数:21881 |
| 可用积分数:99911670 |
| 注册日期:2008-02-23 |
| 最后登陆:2025-12-01 |
|
主题:工行回应:当初已尽到告知义务
2月25日讯 25日,针对定期存款到期后默认转活期一事,工商银行方面做出回应:当时,他们是按照本行规定给客户办理的业务,并且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本报25日C02版曾报道:2009年6月23日,莱山区的车先生在工商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区支行盛泉分理处定期存了一万元,当时在办理业务时,车先生并未指明到期是否转存,到2012年底,车先生把这笔钱提出来时,发现除第一年外,其余两年多的利息都是按照活期存款来计息的。车先生认为,银行方面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25日,针对上述事件,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说:对定期存款到期后是否自动转定存,烟台各家银行的执行情况不同,中行、建行执行的是到期自动转定存,工行和农行执行的则是自由选择。在他看来,只有给客户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才能有效避免霸王条款的产生。 中国工商银行莱山支行另一位相关负责人则提出,当初的存款单上显示,车先生已经签字了,这表明车先生已经认可并阅读了这张存款单上的具体信息,由此可见,当初工商银行员工为车先生办理这项业务时,应该尽到了告知义务,车先生也应该看见了这一条款。 不过,车先生对支行负责人的解释提出了异议:首先,当时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他这一条款以及相关内容。其次,当时存单背面的“客户须知”中,也没有关于这一条的具体说明。 当事双方的态度均比昨天缓和了很多。工商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明确提出,将积极与储户沟通,并希望能够妥善处理此事。车先生也说,希望与工商银行协商解决这件纠纷,拿回损失,即使拿不回损失,也算给广大储户提个醒。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