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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 粮 液: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本公司 2012 年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3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公司 2012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95,966,7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8.00 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7.6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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