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宝钢股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3-06-06 19: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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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宝钢股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 0.13832 元(含税)。

  ●扣税前、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832 元

  (含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实际)税率代扣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314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RQFII)股东按 10%(实际)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2449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7 日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 年 4 月 26 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总额为 22.784 亿元(含税)。公司已于 2013 年 5 月完成股票

  回购,并注销了回购的所有股份数。公司以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16,471,724,924 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 0.13832 元(含税)。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为 0.1314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R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为 0.12449 元。2012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7 日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按 5%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140 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

  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 0.12449 元。QFII、R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 请获得本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的 QFII、

  RQFII 最晚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

  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 0.13832 元/股。

  4、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指挥中心

  邮编: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附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事宜之QFII、RQFII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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