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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信海直: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2013年5月15日的《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尚未开始转股。 3、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否。 二、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 额(公司现有总股本)513,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全部现金红利, 委托代派的全部 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发行了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6月19日 公司可转债将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7.10元/股,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5 元,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公式,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即2013年6月19日起,公司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0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树田、苏韶霞; 2 咨询电话:0755—26723146,0755—26971630; 传真:0755-26971630,0755—26726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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